结婚是离婚冷静人生大事 ,同他人缔结法律上的期内妻共婚姻关系意味着一个人社会身份的转变 。同样 ,新增离婚也是财产人生大事 ,个人生活的离婚冷静方方面面都将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为避免“头脑发热”式离婚 ,期内妻共我国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计入离婚登记程序。新增
离婚冷静期
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计算密切相关
根据民法典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三十日内,期内妻共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新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财产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离婚冷静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期内妻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新增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 ,给了感情出现危机的夫妻们一段“缓冲期”,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除了为恼火的夫妻们“降温”,离婚冷静期制度还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密切相关 ,离婚冷静期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 ,在法律意义上依然是夫妻关系,很多人正是因为小看甚至忽视这短短三十天而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怨偶再添新“仇”。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如若夫妻一方增添新的财产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离婚冷静期内母亲突然去世
妻子要求分割遗产获支持
2021年,丈夫张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因女儿随王某生活,二人约定张某自愿向王某支付100万元的抚育补偿款